公证是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大使馆或总领事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的有关规定,办理公证。
填妥的《公证、认证申请表》。当事人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领事官员可代为填写并要求当事人签名或捺指
有效的中国护照原件及带照片资料页复印件 (或法人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有效的在美合法居留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如绿卡、工卡、I-20 表等)
根据申请公证种类,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见列表)
对可以代办的公证申请,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委托代理人应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以及由公证当事人出具并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理人应提供其身份证明以及能证明其与当事人 监护关系(一般即父母子女亲属关系)的材料等
涉及重要财产权利转让、变更等与当事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事项,应根据领事官员要求谈话,并在《接谈笔录》 上签名或捺指印
2 周左右,加急3 天。
办理一项是$200,如需加急,有$50 加急费。